一、訂定輔導工作計畫及召開輔導會議。
二、執行輔導會議決議事項。
三、辦理兒少保護、憂鬱自殺防治、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、通報、追蹤及輔導等相關事宜。
四、受理學生獎懲案件之申訴。
五、辦理友善校園相關業務。
六、策劃推行學校個案研究、個別輔導、團體輔導。